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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足协近日对中甲第15轮定南赣联对阵宁波队的比赛进行了裁判评议,就比赛中引发争议的三例判罚作出明确答复。经评议组认定,裁判员的三个关键判罚均符合规则,定南赣联提出的申诉均未被采纳。
比赛第83分钟,宁波队进攻时球传入对方罚球区,定南赣联4号队员手臂触球。尽管俱乐部认为这不应构成手球犯规,但评议组支持裁判员的判罚决定,指出该球员手臂有上抬动作,确属手球犯规,判罚点球正确。
比赛进入补时阶段的第95分钟,定南赣联4号队员与宁波队5号队员高空争抢后倒地。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手应出示红牌,但评议组认定宁波队5号并非故意击打,不属于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。不过,评议组建议在掌握有利完成后应以鲁莽犯规为由出示黄牌。
比赛尾声阶段的第97分钟,定南赣联11号队员在与宁波队16号争抢位置时倒地。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手拉扯犯规应判罚点球,但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接触属于正常争抢,且球未传到争议区域,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
中国足协通过本次评议,再次强调了裁判员在比赛中依据规则进行判罚的重要性,同时也展现了足协在处理争议判罚时的专业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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